欧盟近日决定,通过WTO争议解决机制寻求解决印度对进口威士忌和葡萄酒征收高额关税问题,欧盟对印度的威士忌和葡萄酒市场争夺又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
近几年,欧洲国家的苏格兰威士忌和葡萄酒生产商一直在游说印度政府取消高额进口关税。他们指责印度的高关税实际上阻止外国威士忌和葡萄酒进入印度市场并纵容假冒产品的泛滥。
根据欧洲两个行业组织——CEPS(the European Spirits Organisation,欧洲烈酒组织)和CEEV(Comité Européen des Enterprises Vins,欧洲葡萄酒企业委员会)2005年7月提交的投诉,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9月正式启动一项调查,并于不久前得出调查结论:印度政府征收的附加税和额外附加税“公然违反WTO的基本准则”。
欧盟的调查报告综合了各方面的陈述以及今年早些时候对印度的访问结果,详细的调查报告已于上个月递交印度政府。
报告称,过去的五年欧盟一直寻求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问题,但“这条路已经失败”。
欧印关税争议的主角之一,苏格兰威士忌协会SWA(Scotch Whisky Association)一直指责印度的酿酒大王贾伊·马尔雅(Vijay Mallya)操纵政府维持高额关税,从而阻止欧盟公司进入价值数百万英镑的印度威士忌市场,而马尔雅则谴责SWA充满敌意,给印度威士忌进入欧洲市场设置障碍。
欧盟的调查报告强调,除非印度尽快取消对苏格兰威士忌和葡萄酒的高额关税,否则欧盟将诉诸WTO,其结果有可能是欧盟采取报复性措施。
报告说:“印度政府对欧盟的调查采取了拒不合作的态度,且这种拒不合作是史无前例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欧盟委员会实施及时审查的努力……。印度当局、印度的酒类生产企业和印度的行业协会也未对欧盟的调查问卷做出回答。
报告还称,在欧盟官员访问印度期间,所有的印度威士忌和葡萄酒生产商都拒绝与他们会面。
报告明确指出,印度对苏格兰威士忌和葡萄酒的进口管理制度违反了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三、六条。
调查报告确认,印度政府征收的附加税和额外附加税明显违反了WTO对印度规定的义务条款。
根据欧盟的调查报告,在基本海关关税的基础上(葡萄酒100%的从价税,烈酒150%的从价税),印度分别对瓶装葡萄酒征收20-75%,对瓶装烈酒征收25-150%的附加税(视进口价格而定),并在这两个税种的基础上,又征收了4%的额外附加税(包括瓶装酒和散装酒)。
另据欧盟委员会的出口统计,2004年,欧盟直接出口到印度的烈酒数量为9升×249600箱,总价值1580万欧元。其中威士忌1290万欧元,干邑、阿玛雅克和白兰地100万欧元,伏特加70万欧元, 利口酒50万欧元,朗姆酒和金酒20万欧元;直接出口到印度的葡萄酒总价值380万欧元。
报告同时也注意到印度最近的经济自由化改革及其对酒精消费的影响。报告称:“印度社会对饮用酒类,特别是葡萄酒的接受程度越来越大”。
报告说:“随着印度政府鼓励葡萄酒消费的政策实施,这一变化趋势会更加明显……。根据欧盟委员会、印度生产商和独立机构为印度政府做的市场研究报告,未来十年印度的葡萄酒和烈酒消费将分别增长20%和10%。”
但报告也指出,根据印度政府和行业组织的一些数据,非正式的,或者“灰色”进口葡萄酒市场在印度的规模还是相当大的。从调查过程收集到的信息来看,晦涩市场的供货渠道主要是非法走私和机场的免税商店,再就是国内制造的假酒。
报告说,尽管印度政府在2001年取消了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一种进口数量限制制度),但2002年从欧盟进口的葡萄酒和烈酒数量还是下降,从2003年以后才随着消费水平的增长而有所上升,进口葡萄酒和烈酒的市场份额实际上没有变化。由于从2001年印度开始征收基本关税和附加关税,印度酒类市场的大门实际上已经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