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虹飞——靠黄健翔上位的“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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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过蟑子仪演的《艺妓回忆录》,单从海报上日本女人的着装,就让我感到呕吐,只记住了“艺妓”这个词,含义至今也不知道,突然想起这个,是觉得最近一个靠卖名人博出位的女记者需要有一个词来概括,是的,我想到了“艺妓”,继而想到了“艺记”,这个象雾象云又象风,作家摇滚加流氓的女记者,就是靠恶搞黄健翔成名的吴虹飞。

  如此反感吴虹飞,是因为她贬低采访对象道德水平的手法太直接,而且不高明,经不住事实和逻辑的推敲。关于她的拷问,网上已经有很多,这里我来补充几点以供参考:

  1、南方周末与吴虹飞涉嫌非法采访

  作为对媒体行业略熟,而且同样在做自由撰稿人的笔者,深知媒体采访的不易正因为正规的采访很难进入或者难以挖出猛料,所以才会导致假新闻泛滥。这里笔者不再水就采访黄健翔的文本费口水,只是提出一点置疑,根据吴虹飞自己的身份交待,她是一个摇滚乐队的主唱,辗转过数家媒体的记者,现在的自由撰稿人。如果是这样,那么吴虹飞现在的身份就不是一个记者,国家有明文规定,各级平面媒体不得使用自由撰稿人和署笔名的特约记者采访的新闻稿,想必搞过媒体的吴虹飞和指使她完成黄健翔争议性采访的南方周末都知道这个规定,现在黄健翔没有开口,一切都只是笔者的置疑,请问吴虹飞在采访黄健翔的时候出示过南方周末的采访申请了吗?很多时候,被采访人会忽略这一点,但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来,漏掉了这一程序的吴虹飞即使报道内容句句属实,那也是非法采访。

  2、吴虹飞本身是否具备采访资格

  笔者查阅了吴虹飞的相关资料,最近的一次供职媒体是《南方人物周刊》,后因故被杂志社辞退,至今是自由撰稿人身份,说好听点就是作家身份。这就牵出了第二个疑问,那就是即使吴虹飞能够当面向黄健翔出具南方周末开出的委托采访申请,但吴虹飞本人是否是一名在册的合法持证记者呢?要知道,新一代全国合法的通用记者证,需要经过全国统一的考试,获得新闻从业资格证,才能够换发所在媒体的记者证,只有两证齐全的人,才有资格代表媒体进行新闻采访。也许有人会说,吴所写的只是黄健翔人物访问稿,自由撰稿人完全可以做这样的访问。问题是,自由撰稿人吴虹飞“访问”之后刊出的的内容恰恰是新闻稿,即使她运用了很多春秋笔法,借他人之口妖魔化采访对象黄健翔,她都无法回避她所采写并刊发的是新闻稿件。如果是这样,那么吴虹飞更没有资格去做采访。能够还吴虹飞合法身份的现在并不是她手里的录音笔,而是她必须拿出全国通用的新闻从业资格证和记者证。

  3、吴虹飞和南方周末涉嫌侵犯名誉权

  吴虹飞在合作媒体南方周末的催促下,将一篇尚未完成的采访单方面截稿出报,虽然吴虹飞辩解自己发稿前多次试图联络黄健翔,但她并没有联系上,而根据吴虹飞自己以及黄健翔双方的交待,两人之间都提及采访尚未完成。这里先不追究吴虹飞,作为责任媒体,南方周末有责任有义务在发稿时,为特约记者完成的稿件向采访的各个对象进行新闻事实的核实。除了黄健翔,还包括主要信息源董路和李承鹏,这个步骤不是由特约记者做,而是由用稿单位去完成,很遗憾,我们没有看到这方面的反馈。采访人和被采访人都承认了造成黄吴之争的专访属于未完成的缺损专访,而刊载稿件的南方周末出稿时有没有联系过A角黄健翔、B角董路和李承鹏呢?如果没有,是否可以视为侵犯了被采访人的名誉权呢?

  笔者并不是一个学法律的,只是对新闻管理略知皮毛,以上的几点置疑不一定对,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够给予更好的指点。至于对吴虹飞的写作方式和“妖魔化被采访对象,我无意再去炒剩饭,对吴虹飞要说的只有一句话——“艺记”,你的目的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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