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耍大牌 张靓颖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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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昨天下午,“超女”张靓颖状告某报业集团及其下记者名誉侵权案,在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张靓颖要求对方公开书面道歉,并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情源于今年7月8日某报的一则报道———《揭秘明星耍大牌》。文中称,“之前到沪参加《电影之歌》演出的张靓颖的某些行为也颇让演出主办方头疼”,“张靓颖一行五人,到酒店时张靓颖便宣称,‘我要一个总统套房,我的四个助理每人要一间标准房’”,“由于主办方没能满足总统套房这一要求,因此张靓颖便在自己入住的房间内无度地呼叫‘客房服务’,其中大部分叫进房间的食物都仅仅只是品尝了几口而已”。张靓颖诉称,该报道内容不实,存在严重过错。报道刊出后又被其他报刊、网站大量转载,损害了自己的名誉,给自己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因此诉之公堂,要求报社的主办方某集团承担责任。

  昨天的庭审张靓颖并没有到场,某集团及当事记者也没有出庭。张靓颖的代理人认为,文章的上述内容都是记者虚构的,因为事后,《电影之歌》的主办方给张靓颖所在的演艺公司出了一份回复函,证明张靓颖是一行三人来沪,没有要总统套房和标准间,也没有与客服方面发生不快。张靓颖与其他主要演员是同一接待标准,并未超支,入住期间,她也只是为自己和助手点了馄饨、水果和饮料。代理人还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认为该文作者公开声称更喜欢李宇春,并在很多文章中将两者相比,所以她的这篇失实报道有主观恶意。

  被告方的代理人则表示,记者撰文是职务行为,不应追究相应责任,而且,这篇文章并不是捏造的。据该记者称,这篇报道的内容是一个圈内人提供的,但因为这个人不肯出庭作证,所以无法证明报道的真实性。此外,张靓颖入住的宾馆不肯提供她的消费清单,所以也无法证明她当时的消费行为。但报道的本意并不是贬低张靓颖,而她作为一个名人,应该接受来自社会各方的批评。

  庭审中,张靓颖的代理人表示,在对方同意书面道歉的前提下,接受调解。而被告方报业集团的代理人也同意调解。据此,法庭将择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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