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公司状告网站及其点对点下载技术提供方侵权一案,昨天在二中院一审落判,音乐公司获赔20万元。这是全国首例涉及P2P(点对点)网络下载侵权案件。
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升公司”)称,去年8月23日,该公司发现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行公司”)开发的Kuro(中文名为酷乐)软件,向公众提供59首歌曲的非法、盈利性版权音乐文件共享、搜索、下载服务。
这些歌曲中,包括胡彦斌的《老爸你别装酷》、许巍的《纯真》、花儿乐队的《刚刚好》等。
原告认为,上述歌曲的录音制作权均归步升公司,但他们从未允许被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被告是利用其中央处理器帮助用户侵权,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中院审理认为,涉案网站经营者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于网络用户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利用酷乐软件播放涉案歌曲的行为,提供了帮助,侵犯了原告的录音制作者权。
而飞行网为其侵权提供技术支持,还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参与了侵权行为,故两公司应共同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MP3分享软件Kuro(酷乐)是P2P的一种,像“BT”、“电驴”等软件也属于P2P软件范畴。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及P2P的侵权纠纷案,但在国际上涉及P2P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已有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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