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公安机关就娱乐服务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法律依据、取费标准等向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未按规定安装电视监控设备或中断使用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目的是有利于公安机关快速查破发生在娱乐场所内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滋扰场所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据了解,我市娱乐服务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实行分类安装、分类取费的办法: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一类场所,安装2个摄像头、传输一路信号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对接;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二、三类场所,安装1个摄像头,预留接口,以备与公安机关联网对接。为防止影像资料外传,在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后,分别给每个场所的监控系统设置密码,只有业主和公安机关知晓。而公安机关只有在发生案件的情况下,才能调取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