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指南

      我要投稿

一、受理范围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网吧 

   (二)宾馆、饭店 

   (三)商场、集贸市场 

二、申请须知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应提供以下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场所的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场所平面布置图 

    (4)场所房产契约或租赁承包合同复印件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灭火及疏散应急预案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岗位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实地检查→内部审批→填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四、办理时限 

    公众聚集场所应在拟开业、使用前6个工作日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资料齐全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实地检查,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办理依据 

     《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转载请著明信息出自:中国酒吧网 qingba.com.cn

评论:福建省泉州市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指南

推荐火爆酒吧

  • 中国酒吧网视频广告火爆招商中 欢迎至电垂询
  • 一、优势:中国酒吧网品牌已经覆盖全国大小城市
  • 二、特点:专为中国特色酒吧服务,酒吧分类齐全
  • 三、口号:打造中国酒吧网一流休闲时尚消费品牌

推荐火爆酒吧

最近浏览的页面

中国酒吧网 www.qingba.com.cn 手机访问:wap.qingba.com.cn

酒吧投资酒吧管理、酒吧推广、酒吧设计、酒吧人才、时尚娱乐大型电子商务门户

版权所有 © 中国酒吧网 200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