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经营者申请、稽查队现场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办证或答复申请者
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文件或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业务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资料
4、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5、申办歌舞厅、卡拉OK厅须提供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项目立项意见书
6、申办歌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录像放映场所,须提供消防部门的同意意见书
7、《经营许可证》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审验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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