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歌舞厅及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大量涌现,遍布全国大小城镇,仅我市博山区就有43家,为活跃人们业余文化生活提供了方便。但由于许多歌舞厅消防安全达不到要求,在华丽装修背后隐藏着大量的火险隐患,极易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和经济重大损失。如94年11月27日,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由于客人吸烟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烧死233人,烧伤20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教训惨痛。
从近年来公共场所不断发生的大火中不难看出,歌舞厅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在新建或改建过程中,未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加上用火用电管理混乱造成的。具体表现在:
设置位置不当。有些单位为了创收,将本来不是公共娱乐场所的宾馆、办公、商店甚至博物馆等房间、楼层出租开办歌舞厅。这些歌舞厅与原有建筑防火分隔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火烧连营。再就是有的歌舞厅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火灾发生后扑救困难,且人员难以疏散,易造成重大伤亡。
建筑耐火等级低。有些歌舞厅设在耐火等级较低(三级以下)的建筑中。有些歌舞厅虽然建筑耐火等级较高(二级以上),但由于其内部装修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只考虑装饰效果而不顾消防安全,人为降低了整个建筑的耐火等级,使用的装饰材料燃烧时会产生有毒烟气,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死亡。
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从各类火灾调查中分析发现,因电气设备造成的火灾占总数的20%,歌舞厅尤甚。歌舞厅内使用各种照明、音响及空调用电设备较多,并不按规定安装:大功率照明灯具靠近可燃材料;带有电驱动旋转的灯具;电气线路不穿管;使用时间长、线路老化、接触电阻过大、超负荷运转等等,均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安全疏散通道和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从众多的火灾案例来看,造成歌舞厅人员伤亡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安全疏散条件极差,疏散通道不畅。或出口数量少。有的虽然设了足够的出口,但多数出口常常封闭,实际能利用的只有一个。有的歌舞厅无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一旦发生火灾断电后一片漆黑,人员混乱,难以及时疏散。
用火用电管理不严,消防设施不配套。有的歌舞厅没有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烛火、吸烟普遍存在,乱拉线路现象严重。有些歌舞厅经营者重效益轻安全,舍不得投资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有的甚至连起码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都解决不了。
人们的消防意识淡薄,逃生能力差,面对火灾惊慌失措,有的甚至从十几层楼上往下跳。据民意测验结果,能正确回答火灾报警器材使用、逃生常识的不足10%。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以下预防对策:
在选址布局上,歌舞厅应独立设置,特别是不能设在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重要建筑内,当与其它建筑毗邻时,必须按规范做好防火分隔,尽可能不在地下建筑内设歌舞厅,必须设置时,应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在耐火等级上,歌舞厅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内装修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规定,采用难燃、非燃材料,禁止采用易燃可燃及燃烧时能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
在电气上,歌舞厅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全验收标准规定,预留用电负荷,不乱拉乱接电线,并定期进行检查,对线路老化、接触不良、绝缘性差的线路应及时维修更换。
在安全疏散上,歌舞厅的出入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并应保持通畅。其疏散宽度指标不得小于规范标准,严禁采用转门、侧拉门、卷帘等妨碍紧急疏散的设施。应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保持完整好用。
在消防设施及安全管理上,歌舞厅应严格按规范标准配齐有关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或相应的灭火器材及消防给水设施。同时,应加强歌舞厅的用火用电管理,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在宣传上要加大力度,增强人们的消防意识,提高人们的自救能力。歌舞厅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人人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及救生常识。一旦发生火灾能积极组织扑救、人员疏散,将损失、伤亡控制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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