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遭遇自助餐“霸王条款”
特定时段内设定食品最低消费额度,吃不吃自助餐都收费
记者调查
梁先生与一帮朋友原本想去卡啦OK欢唱一番,却受了一肚子气。在体育西路某知名KTV,梁先生刚刚坐下就被告知,在这里唱歌必须要吃自助餐,梁先生不愿意消费自助餐,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规定,就算不吃自助餐,按人数收取的自助餐费也一样要交。”记者走访了广州的部分歌厅,这种强制消费者用餐的“霸王规定”在一些中高档的KTV比较普遍。
记者暗访
在体育西路的这家KTV,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前台,被告之上午11点到中午14点、下午6点到8点半和凌晨12点到2点有自助餐提供,只要是在这三个时段进场消费,无论吃与不吃,都要按照人数收取自助餐费。记者提出,如果在其他时间段进场,自助餐费用是否可免?得到的答案是只要消费时段经过自助餐提供的时间,仍然要按照人数收取自助餐费。消费者如果想不吃自助餐又不用交钱,就只能彻底避开这三个“敏感”时段了。
记者来到位于广州区庄立交的一家高档KTV,同样被告之在自助餐提供的时间段以内,必须支付按人数收取的自助餐费用,唯一的区别在于如果消费者不选择消费自助餐,那么可以选择同等价值的其他食品或酒水替代。这也就意味着,这家KTV为消费者设置了食品最低消费额度,在这里,吃与不吃同样要交纳费用。
在一些规模比较小的KTV,倒没有硬性规定消费者一定要吃自助餐,这可能是客源较少的缘故。但几乎所有的KTV也还有这样一个规定,“消费者人数只要超过一人,要么就集体用餐要么都不用餐,不允许有单独消费的行为。”
部门回应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表示,对于某些特定项目的定价,只要在物价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由KTV自行浮动,但是在收取费用之前必须要明示给消费者,明码标价。然而很多KTV在价格牌上的自助餐费用金额是标识清楚的,此举算不算是明码标价了呢?
吴局长认为,“虽然在价格上标识清楚,但如果因为没有‘在特定时间段内必须消费’的补充说明,而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消费行为,依然是违反了《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条款的规定。”对于这一类的违法行为,物价局一般采取的措施是:责令纠正、退出非法所得、没收所得款项和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认为,KTV强制消费者食用自助餐,无论是哪个时间段,以何种形式都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完全可以维护自身权益,向当地消协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