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丰富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娱乐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将歌舞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警务工作做如下公开:
一、严禁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二、严禁涂改、转借、出租营业执照或转包他人经营。
三、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娱乐场所。
四、严禁在娱乐场所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调戏、侮辱妇女或者进行扰乱娱乐场所正常经营秩序的活动。
五、严禁歌舞娱乐场所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
六、严禁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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